全部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中心概况及大事记 >>中心公告

中心概况及大事记

中心公告

关于压紧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及做好2022年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精神,压紧压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做好2022年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教育厅〔2022〕7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管理的工作措施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学院(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认真落实。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管理责任

1.完善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成员信息。以院级文件形式明确组长、组员等人的信息及工作职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工作的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建设与落实、物防技防的建设、安全教育的组织、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的监管和整改、应急预案的建立与完善、事故上报及善后处理等。

2.制定本单位安全责任清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责任清单(示例见附件1)及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存档并于通知下发之日起两周内上报至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科工作邮箱sculabanquanke@126.com,要求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签订本单位内安全责任书。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人应与每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员及每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书进行归档保存。

二、严格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1.各相关单位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和《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检查制度》(川大实〔2012〕7号)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同时,重要时间节点(小长假、寒暑假前、新学期开学等)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将安全隐患问题记录至隐患台账,并通报给相关负责人,督促相关实验室及时整改。

2.严格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回头看”,对照自查自纠隐患台账逐条进行复查,确保隐患真正消除,达到安全隐患“闭环”目的。

3.对于不能立即完成的隐患整改,必须监管到位、确保不出事故,各二级单位应制定详实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间。

4.检查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反馈至本单位相关责任人,其它相关实验室对照问题举一反三,一并改进。

5.鼓励支持各单位将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同职工的考核绩效、评优评奖挂钩。

三、建立实施实验室安全红黄牌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学校建立实施实验室安全红黄牌制度,以推动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确保实验室安全隐患能得到有效、彻底的整改。

(一)黄牌的界定

1.相关单位所辖实验室或实验场所经任意一次抽查,确认存在以下极易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三项及以上的,将对该责任单位记黄牌一次,以示警告:

(1)高风险类实验室仪器设备(如:高精仪器设备、射线装置、高温高电压设备、超低温及特种设备等)的使用管理不规范,且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剧毒品、爆炸品等管制类药品未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记录),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3)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如非法购买、未实施分类分区存放、互为禁忌的化学品混放、存放总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4)病原微生物菌种及实验动物的使用、存放、管理不规范(含:生物安全柜定期安检与记录),或不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级要求。

(5)易燃易爆或毒性大的气体钢瓶存放、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6)集中供气实验室的气体管路没有明显标识或标识不清;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没有张贴详细的管路图;气体管路存在破损或老化现象。

(7)实验室必备紧急安全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沙、急救箱、洗眼器等)过期、不合格或不可用。

(8)实验室安全通道严重堵塞。

(9)实验人员开展危险性实验(如涉及高温、高压、高速运转、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时脱岗。

(10)实验室未按规定安装通风系统或通风橱内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

(11)违规开展过夜实验,如:未履行报备程序、无人值守、单人开展过夜实验、无应急处置预案。

(12)产生粉尘的实验室未配备防爆电气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具。

(13)核素储存场所没有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或保卫部门联网),或没有配备固定式辐射剂量仪及报警装置。

2.未列入条目1中的其他安全隐患,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一个实验房间存在7条以上安全隐患的,将对该实验房间所在单位记黄牌警告一次。

3.相关单位在接到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拒不整改,对责任单位记黄牌警告一次。

4.所辖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安全责任事件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小且没有人员伤亡的,对责任单位记黄牌警告一次。

(二)红牌的界定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记红牌警告一次。

1.所辖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安全责任事件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造成人员伤亡的。

2.累计3次黄牌警告的,自动转为1次红牌警告。

(三)红黄牌的销号

1.记黄牌警告的责任单位,在整改验收合格后,连续一个月未出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对其先前已有的黄牌记录实行销号。

2.因黄牌累积产生的红牌,所在责任单位在整改验收合格后,连续三个月未出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对其先前已有的红牌记录实行销号。

3.因引发安全责任事件或事故所受到的红牌,所在责任单位的红牌记录不可撤销。

(四)红黄牌的使用

1.安全红黄牌一经发出,立即通报至全校,责任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同时接受学校与责任单位联合复检。

2.年底红牌如未销号,将被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负面清单。

3.相关单位因同一实验室受到红牌警告3次及以上的,责令其立即关停该实验室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或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能恢复使用。

4.因危险化学品管控不规范获得黄牌警告的,从发出黄牌3日起,暂停该实验室管控化学品申购审核直至全面整改。

5.一个学期,因黄牌累计转为红牌数量达3次以上或者因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受到红牌警告的单位,学校将约谈该单位安全责任人。

6.学校将参考各单位受到的红牌警告情况,减少或调整对该单位的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

四、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审批管理措施

1.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管理制度,特别是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管控品”)在申购时需同时提供上一批次同类化学品使用台账,否则不予批准申购。

2.管控品要严格实施分类、分级、分区存放及“五双”管理。

3.非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清单存档备查。

4.对存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的实验室由相关学院或单位负责督促整改、限期完成,如不认真整改或拒不整改,参照“红黄牌的使用”第4条目内容执行。

五、加强物防技防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1.加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烟感报警系统建设。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验室分布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烟感报警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2.加强危险气体泄露监测预警装置建设,设置要求如下:

(1)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气体钢瓶的实验室须配备相应气体的泄露预警装置。

(2)较小密闭空间中存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液氮、液氩),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须安装有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

3.加强实验室集中供气系统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院建立集中供气系统,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用气安全监管体系。

4.加强实验室废气治理系统建设。二级单位须针对本单位实验楼的废气特点以及该实验楼的现场特征,个性化地设计废气处理装置并满足达标排放和相关环保要求。

5.加强实验室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重点场所(涉及爆炸品、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存放点、核材料等危险源)须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配有专人管理。

6.各实验室应配备合格可用的消防设施、应急喷淋、洗眼装置、急救物品和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设备。

六、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队伍建设与作用发挥

1.建立校级实验室安全巡查队伍: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安全协防队员、安全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对各实验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抽查并督促隐患整改。

2.建立院级实验室安全巡查小组:由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秘书,专职或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根据本学院(所、中心)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对本单位每个实验室房间实施检查、隐患整改督查。

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1.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涉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中重要危险源的院系和专业,要求开设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鼓励其他专业开设安全选修课。

2.认真落实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要求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并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联系电话:85406816  15196611201(杨老师)

特此通知!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