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本科教学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实习的主要组织和实施。教务处和学院的管理职责分别为:
(一)教务处
1、制定教学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批全校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
2、审查各实习队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3、分配和审核实习经费。
4、配合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5、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组织评选和表彰校级先进实习单位和个人。
(二)学院
1、组织拟定实习计划,于每年6月和12月底以前填报“四川大学各专业实习计划表”(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并上报教务处。
2、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3、认真选择实习地点。
4、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搞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
5、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并深入实习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6、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提前将实习大纲和相关资料送到实习单位,便于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内容及要求。
7、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2)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应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实习指导。原则上按20-30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
8、检查、评估实习质量。
9、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工作
(1)实习结束以后,组织各实习队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填报《四川大学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见附件5)于实习结束后2周内报学校教务处实践科。
(2)完成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3)组织评选实习中的先进实习队和个人,并向学校推荐参加校先进实习队和个人的评选。
第五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实施计划。
(二)讲授实习大纲内容,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三)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
(四)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
(五)贯彻启发式的实习指导原则,教师要认真进行质疑和答疑,要求学生勤观摩、勤思考、勤动手。
(四)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
(五)负责实习队的经费开支,并注意节约。
(六)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考核结果等,评定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于实习结束后1周内填写好“四川大学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连同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报告等资料交学院存档。
第六条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二)严于律己,要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必须服从实习队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实习中必须统一行动,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实习期间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按时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并按要求完成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
三、实习教学计划
第七条实习教学计划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应注重与理论教学的衔接。
第八条实习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习教学计划,应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四、实习教学大纲
第九条实习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习环节(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实习教学工作的依据。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各类教学实习,都应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制订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审准后实施。
第十条学校原则上统一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但因学科特点,个别学院可自行统一实习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
1、实习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3、实习报告或作业的内容及要求;
4、实习的组织与实施;
5、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6、大纲制订人、审核人及制订时间。
五、实习单位的选定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要满足本科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提供实习学生必需的食宿、学习、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学院应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争取每个专业都能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产、学、研合作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实习关系,条件成熟的应使之成为相对固定的教学实习基地,确保实习质量。
六、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考查成绩、答辩成绩(针对3周及以上的分散实习,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学生答辩)以及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四条实习成绩评分标准
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1、优秀标准:全部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地分析;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无违纪现象者。
2、及格标准: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
3、良、中等级参照优秀和及格标准评定。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者;
(2)抄袭实习成果者;
(3)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4)实习中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
(5)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其它严重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十五条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学习。
七、实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实习经费由学校每年划拨给学院,学院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对学院实习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院应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实习费用的开支与报销标准,按照四川大学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大学学生生产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川大教[2000]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医学类学生的临床实习管理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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