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关于全校仪器设备建帐建卡起点金额上调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号)文件规定: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属固定资产,必须登记建账。(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品、装具及动植物。)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新的文件要求,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于2014年1月1日起将全校仪器设备的建帐建卡起点金额由原来的800元上调为1000元以上(含1000元、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低值设备登记建帐起点金额由原来的500元上调为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800元、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同时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统一调整升级。
特此通知!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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